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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离后取回您的财产

房东在处理您的财物之前,必须向您发出一份书面的“遗弃财产通知”。 该通知必须亲自交给您,或通过一级邮件寄往您的最后所知地址。

请务必向房东提供一个您可以收到邮件的转发地址,否则通知会寄到您刚搬离的旧租赁单元。

可以,但房东必须先给您发送“遗弃财产通知”。(房东可以扔掉食物或其他会变质的东西,而无需向您发送该通知。)

如果您收到“遗弃财产通知”,请立即联系您的房东。最好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短信)联系房东,这样您就可以证明您联系过他。  

如果向您发出“遗弃财产通知”……

  • 通过邮寄:您有八天的时间联系房东。 
  • 亲自递送:您有五天时间联系房东。 

如果您错过了截止日期,房东可以:

  • 处理掉您的财产,或者
  • 向您收取处理财产的费用(例如垃圾处理费)。

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前联系房东,房东必须再给您15天的时间来取回您的物品。

在这15天之后,房东可以出售或处理您的财产。 

不会。当县警凭“归还通知”驱逐租户时,他们不会拿走或保管租户的财物。 

您的房东仅会在县警驱逐您之后这样做。

视情况而定。 

  • 如果您被驱逐(即在法庭判决后搬离):房东不能要求您支付保管费以取回您的财产。但房东日后可以尝试要求您支付这些费用。 
  • 如果您在没有被驱逐的情况下搬离, 那么房东可以向您收取您留下的财产的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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