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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限制令听证会上必须证明哪些事项?

本文是我们指南的第 2 部分,旨在为争议性限制令听证会做准备。本文将帮助您了解在限制令听证会上必须证明的事项。

浏览下面的限制令清单,了解您需要在法庭上证明的事项。 

如果您是呈请人,您必须证明:  

  1. 答辩人在过去 180 天内至少虐待过您一次。* 虐待包括:
    • 造成伤害。
    • 试图伤害您
    • 威胁要伤害您
    • 强迫您发生性关系
  2. 您还必须证明您有充分理由认为答辩人会再次伤害您。

如果您是答辩人,如果您完成以下任何一件事,您即可胜诉:

  • 您指出呈请人未证明上文所列一切事项。
  • 您证明呈请人对事件的描述不可信或不可靠。
  • 您证明您不再对呈请人构成威胁。

*180 天期限不包括答辩人坐牢期间或居住地距离呈请人超过 100 英里期间。

如果您是呈请人,您必须证明:  

  1. 您是 65 岁以上人士,或者是身体或精神残疾人士,这使您更难以进行行走、进食、睡觉等基本活动。  
  2. 答辩人在过去 180 天内虐待您。* 虐待可能包括:  
    • 伤害您、试图伤害您或威胁要伤害您。
    • 对您恶名相称、恶语相向或吼嚷。
    • 疏于照管或抛弃您,造成身体伤害。
    • 对您进行性虐待。
    • 对您进行经济虐待。
  3. 答辩人可能很快会再次虐待您。 

如果您是答辩人,如果您完成以下任何一件事,您即可胜诉:

  • 您指出呈请人未证明上文所列一切事项。
  • 您证明呈请人对事件的描述不可信或不可靠。
  • 您证明您不再对呈请人构成威胁。

如果您是呈请人,您必须证明: 

  1. 在过去两年中,答辩人至少两次与您接触(跟踪)。
  2. 答辩人有充分理由知道或怀疑您不希望被接触。
  3. 这种接触使您感到惊慌、害怕,或者您被迫做或不做违背自己意愿之事。
  4. 您有充分理由担心答辩人可能会伤害您或您的家人。 

如果您是答辩人,如果您完成以下任何一件事,您即可胜诉:

  • 您指出呈请人未证明上文所列一切事项。
  • 您证明呈请人对事件的描述不可信或不可靠。
  • 您证明您不再对呈请人构成威胁。

如果您是呈请人,您必须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1. 答辩人未经您的同意与您发生性接触
  2. 答辩人并非您的恋人(例如,对方可能是同事、上司、约会对象、邻居、室友、家人朋友等)。 
  3. 您有充分理由认为虐待您的人会再次伤害您。  

如果您是答辩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您即可胜诉:

  • 呈请人未证明上文所列全部事项。
  • 您证明呈请人对事件的描述不可信或不可靠。
  • 您证明您不再对呈请人构成威胁。

如果您是呈请人,您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答辩人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企图自杀或伤害他人。

如果您是答辩人,如果您完成以下任意一件事,您即可胜诉:

  • 您指出呈请人未证明您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
  • 您证明呈请人对事件的描述不可信或不可靠。

除了证明您的申请的主要要素外,法官可能还想知道呈请人或答辩人是否有以下情况:  

  • 暴力史。
  • 针对他们的重罪定罪前科。
  • 针对他们的限制令前科。
  • 最近威胁要伤害某人。
  • 获取枪支或最近试图获得枪支。
  • 最近威胁要自杀或企图自杀。
  • 未经治疗的精神疾病。
  • 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

这些信息有助于法官决定哪个人是真正的威胁以及哪些人需要法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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